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邓鑫法官八项适用法律错误2:连带责任判断偷换概念

时间:2025-12-04 08:27:31    点击: 次    来源:网络    作者:佚名 - 小 + 大


长宁法院(2023)沪0105民初34997

2. 连带责任判断中法官的偷换概念:处罚措施当成必要措施枉法裁判。

《判决书》第20-21页:

【法律】“法律对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,即明知应知知道或应当知道商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,但并未采取必要措施。”||| 必要措施——法官知法。

【事实】“其次,被告拼多多依法审核了“xst珠宝优选店铺的入驻资质,向原告披露了被告时B的主体信息,并在合理期限内于2023830日、1117日等日期就被告时B利用直播间侵害原告权益的行为分别采取了资金冻结、关闭直播、扣分及限制提现等处罚措施,已完成注意义务”||| 认定被告采取“处罚措施”——非必要措施。

【判决】综上,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拼多多……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形。原告要求被告拼多多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,本院不予支持。”||| 偷换概念——拼多多只采取了“处罚措施”,未采取“必要措施”,法官涉嫌枉法。

【分析】偷换概念、枉法裁判。

1)法律规定要求的是采取必要措施||| 法官知法;

2)法官认定拼多多采取了处罚措施”|||(但证据非法,另文)

3)判决使用拼多多采取了必要措施||| 偷换概念。

4必要措施是法律词汇,不可换字。法官违背事实、把处罚措施当做必要措施,偷换概念,滥用自由裁量权、违背法律枉法裁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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